黄女士的丈夫胡某青中风后瘫痪已经15年,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,称他15年前向朱某借款两万六千元。黄女士表示,丈夫在借条上的时间点正在ICU抢救,不可能去借钱。不久前,胡某青一审败诉,但家人认为从未借过这笔钱,也不认识起诉者,因此提出上诉。
出借人朱某表示,此案是律师“告错了人”,将两个同名的人混淆了,并已提出撤诉。但黄女士对此说法不认可,坚持要一个清白结论,以防未来再次被起诉。
赣州中院随后发布通报,称一审判决错误,将依法纠错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。
黄女士家住上犹县某村,丈夫胡某青今年60岁。2004年前后,胡某青在县城当锅炉工,2010年1月突然中风,抢救20多天后成为偏瘫,被定为二级残疾,十几年无法出远门。黄女士一边照顾丈夫,一边务农和打工补贴家用,生活过得比较艰难。
年初,黄女士收到法院传票,称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,因长期未还,朱某对胡某青提起诉讼。2025年4月,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。判决书显示,朱某代理律师提供了借条以及对案外人刘源文的调查笔录。刘源文称与朱某是朋友,通过业务认识了公职人员胡某青,并介绍两人认识。胡某青曾向朱某借钱,朱某事后告诉了刘源文。
胡某青因身体不便未出庭,妻子黄女士作为代理人辩称,丈夫中风后瘫痪,生活不能自理,借条内容不是其所写;胡家人一直住在户籍所在的村里,不认识刘源文和朱某,也从未被朱某催过债。
法院审理查明,朱某与胡某青通过刘源文相识,2010年1月8日,胡某青向朱某借款26000元现金,并出具一张借条。胡某青后来分文未还,朱某多次催告无果,故诉至法院。法院认定朱某所诉债务存在,判定胡某青在判决生效15日内偿还26000元,并支付利息。
黄女士称,丈夫瘫痪不能出门,未能当庭对质。法院曾经通知她可以申请签名鉴定,但由于胡某青文化水平低且瘫痪后无法写字,无法进行笔迹鉴定。黄女士提供了住院资料,证明胡某青在借条落款的1月8日时正在ICU抢救,之后就偏瘫至今,不可能跑出去借钱。
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,称其家庭为贫困帮扶家庭,并调取了胡某青的保险报销信息,证明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脑出血住院20多天,后诊断为脑偏瘫。
朱某表示,该案件是一起误会,是律师找错了人、告错了人。朱某称,向他借钱的胡某青是一名公职人员,多年未联系。他只知道对方的姓名、大概年龄及大概户籍信息。开庭时胡某青没出庭,他也始终没见过黄女士的丈夫,没能进行辨认。
朱某称,23日下午已经前往法院对案件提出撤诉,并向黄女士赔礼道歉。派出所调取资料显示,上犹县有两位胡某青,同名同姓,相互只差两岁。民警将两人的照片给朱某看,确认借钱的人确实不是黄女士的丈夫。
黄女士对朱某的说法不认可,坚持要上诉追一个清白结论。朱某则表示,这起案件也让他花了钱还受了惊,虽然找到了真正借钱的人,但派出所只给他看了照片,没给他具体信息。
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,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,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,该院将依法纠错,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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