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5日,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,被告人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今年3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,卢某某在上坟祭扫过程中违反野外用火规定,引燃了周边树木及杂草。火势迅速蔓延,导致大量树木过火。卢某某及其姐姐尝试灭火但未成功,随后离开现场并未报警。当天下午4时左右,山火被扑灭。经核实,失火地点属于一级森林防火区,即森林高火险区。
经鉴定,此次火灾导致33.97亩(合2.26公顷)乔木林地受损,直接烧毁侧柏(胸径6-8厘米)1000余株,消耗蓄积11.387立方米,林木资源总价值为人民币6.8万余元。卢某某于事发当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,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。
法院审理认为,卢某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规定,过失引起火灾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。鉴于其行为造成过火林地面积共2.26公顷,情节较轻,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最终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文字来源于网络。发布者:锦鲤财经,转转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xiandaicb.cn/78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