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2日消息,公安部网安局发文,通报一起利用“工作之便”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案例,主要涉及将“房产销售人员将户主信息非法提供给装修公司”。
据悉,2025年3月,甘肃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网安大队开展日常网络安全检查中发现,辖区某房产销售人员利用工作“便利”,将售楼部登记的户主姓名、联系电话、房屋地址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方某,方某后又将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从事房屋装修的曹某、赵某、宋某等8人,非法获利。目前,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。
▲图源公安部网安局
公安部网安局表示,根据我国《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、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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